工伤与疾病 不能混为一谈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团山村村民陈道远利用赶集时间来到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全的办公室,紧紧拉住吴志全的手连连说:“感谢镇党委政府和区法院的调解,让我及时拿到了工伤赔偿款,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晓得了疾病与工伤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2010年3月,江阳片区农网施工队承揽了况场镇团山村的农网改造工程,并与该村组签订了抬杆打洞施工安全协议。况场镇团山村五社村民陈道远,受村组安排,参与了该村农网改造电杆洞、拉线洞开挖及抬杆工作。2010年5月14日下午,陈道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电杆杈子打伤腰部,被诊断为 “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江阳片区农网施工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2.1万元全部支付。 陈道远受雇用前,就患有多年的心脏病。住院后,他便想借此机会要求农网施工队为其治疗自己的心脏病,或一次性赔偿15万元,并以拒绝出院相威胁,在医院治伤的同时医治心脏病。 陈道远在住院100天后才出院回家,随即要求施工队全面赔偿,并和亲友一起阻扰施工。因调解未果。今年9月,陈道远将施工队诉至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 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收到诉状后,认真审查,并及时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邀请了况场镇党委相关领导、镇司法所、团山村支部书记以及陈道远亲友等人员参加。 调解中,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诉求答辩,仔细地为当事人辩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分清权责。 对陈道远要求治疗其心脏病的主张,法官依法告知不属工伤赔偿范围,并向其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治疗心脏病所产生的药费均由自己负担。但法庭同时也为陈道远受伤后的每一项损失进行了计算,并出示了相关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 最后经调解,双方协商,由江阳片区农网施工队一次性支付5.5万元。鉴于施工队此前已先期支付了2.1万元,扣除后施工队还应赔偿原告损失3.5万元,并限定在11月10日之前一次性赔偿到位。如到期未支付,逾期一日支付原告500元赔偿金。 原告陈道远表示满意,并如期拿到自己的赔偿金。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gongshang/anli/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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