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备的法律常识
1、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其效为如何?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至于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负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总额70%。应当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①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项赔偿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4、若单位的负责人超越权限与他人订立合同,该行为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5、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申请被核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falvguwen/px/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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