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张峰 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 帮助甲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过代理甲方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谈判、发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等方式,维护甲方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 代为办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法律事务; 4. 接受委托对甲方的财产进行监管; 5. 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甲方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6.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7. 为甲方提供大型财产购买、销售、出租、抵押、转让、担保、回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8. 协助甲方处理各种民事、刑事、行政纠纷; 9. 为甲方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10.为甲方的财务和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11.为甲方开办企业、投资、与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帮助; 12.为甲方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等法律手续; 13.为甲方的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14.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注明:甲方的 可根据本合同同样享受以上服务。 三、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费以及京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 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的法律顾问费每年按 元人民币计收(共含 次服务)。但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规定,以及代理诉讼、仲裁或提供的法律服务较为复杂的(指律师工作累计达三次以上或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 20%-40% %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比例基础上予以调整;其他服务收费视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由双方另行商定,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元)。 七、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费不退还。 八、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未经允许将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期限为壹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010- 传真: 传真:010-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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