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在单位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作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相应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父母等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相应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障局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父母等近亲属可以委托本网站工伤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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