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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1、劳动者死亡必须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包括因公出差的路途中或者用人单位交派的其他工作职务履行过程中。
2、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的致病原因可以是和工作无关的自身疾病。即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不论其死亡原因是职业病还是自身疾病,该劳动者都会认定为工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死亡主要指的是立即死亡或者在送往医院途中的死亡,最典型的病症就是心脑血管疾病。
3、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没有立即死亡,而是及时了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但经过治疗在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为工伤。这里48个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病情的确诊时间而不是医疗机构收治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不能视同为工伤,其近亲属自然也就不能享受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