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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规定为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条款。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工伤。新《工伤保险条例》在修订时考虑到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将人们选择越来越多的地铁、轮船等交通工具都包括在工伤认定范围内。劳动者在选择这些交通工具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中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该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在上述条款所指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劳动者在提供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后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最后,需要发生伤害事故的劳动者特别注意的是,当自己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或者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书面认定,劳动者之后可以持该认定结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