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和资格
2.1 根据不同的考核阶段,确定具体在职人员的参加考评资格(根据入职时间进行划分),具体参评资格标准以当次行政中心公布的绩效考核通知为准。
2.2 于绩效发放日之前已提出离职申请者或公司已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者,均取消参加当次绩效奖金考评的资格。
2.3 工作期间有如下情况发生的,公司可以取消该人员参加绩效考评的资格:
2.3.1 单月的考勤记录,迟到次数累计超过5次(未获得主管批准记为迟到的次数);两个月考勤记录,迟到次数累计超过10次(未获得主管批准记为迟到的次数);以此类推。
2.3.2 一年之内因工作失误获得一次以上“过失通知单”的员工。
2.3.2 违反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者。
三、考核方法
3.1 绩效发放的标准,是依据各平台的总绩效标准为发放标准;而各中心的人员,若工作对象是全国的,则是以全国的绩效标准发放;若工作对象是各平台的,则是以各平台的绩效标准发放。当次发放的绩效标准以行政中心发放的绩效考核通知为准。绩效标准的确定,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销售业绩等,结合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岗位职责的不同进行必要的增减调整。
3.2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一般通过以下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3.2.1 该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是否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
3.2.2 该员的工作表现是否达到预期设定的工作目标,
3.2.3 该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符合员工手册对员工的要求,
3.2.4 该员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公司“谦诚勤敏勇”的道德标准。
四、考核流程
4.1 绩效考核的一般流程:各中心主管评定—〉平台主管调整—〉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各平台人事对确认的考评结果进行薪资作业。
4.2 根据绩效考核流程,最终评定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以不予发放当次的绩效奖金。
4.3 绩效考核的过程评定和最终结果皆属于公司机密,不对外公布。
五、考核时间
5.1 每年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发展趋势,不定期进行绩效评定。
六、绩效考核面谈
6.1 绩效考核结束后,应根据各平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由主管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