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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我是一个带班工头,最近从一家装饰公司手中接了一单业务。但在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约定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我和工人自己负责,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徐建荣律师:这种将劳动者工伤风险转嫁给普通自然人承担约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无效约定。具备资质承包建设工程的企业,不仅具有实力完成一定标准的工程建设,而且具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挽救的能力。而普通自然人由于实力有限,无法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若把只有企业才能承担的风险转给实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是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