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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双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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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双方赔偿责任

【案情】

  某日,林某驾驶小货车在经过某市第十小学门口,将正横穿马路的小学生郭某撞成重伤。当时,天正在下雪,林某见郭某被撞倒后,立即下车,并拦了一辆出租车,将郭某送往医院。但由于林某在移动郭某时,没有标记郭某的位置,也没有对自己车辆的刹车印进行遮盖,结果被雪掩埋。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时,因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无法认定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小货车司机林某将正在过马路的小学生郭某撞成重伤,为了及时抢救郭某而没有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应当如何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郭某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主要是由于小学生郭某横穿马路才造成交通事故,李某为了及时抢救郭某而没有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所以应当由林某和郭某承担同等责任。

  【评析】

  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的空间场所,这里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迹和物证,是公安机关正确认定事故责任,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得到保护,受到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的破坏,就会给现场勘察带来困难,也可能会影响到准确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容易导致无法准确地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保护现场: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沙石、树枝、绳索等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看护,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2、若要在现场抢救伤员,应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3、遇到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遮盖起来;4、现场如果有扩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车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时,应立即设法消除,并向周围的行人讲明现场的危险性,必要时应将危险车辆驶离现场;5、要注意寻找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住址等;6、在繁华或重要路段发生的事故,要服从值勤民警的指挥。在做好标记后,将车辆移出现场,以恢复正常交通,但不准擅自移动车辆,也不能未经标记而移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注意重点保护以下事故现场痕迹:(1)路面痕迹:如车辆制动印痕、轧压痕迹、侧滑印痕、行为鞋底与路面擦痕及油迹、水迹、血迹等;(2)车辆及人体擦撞痕迹如:各种车辆部件造成的刮痕、沟槽服装搓擦痕、车身浮法擦痕等;(3)路面遗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及人体组织剥落物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林某由于在抢救伤者的过程中没有注意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如果认定为故意破坏现场有些勉强。但从最终处理结果上看,对林某仍然十分不利。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林某没有保护现场,就没有充分地证据证明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自己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最终很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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