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今年在玉溪一所驾驶学校报名学车,但在一次驾驶练习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
据了解,沈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上行人朱某,造成朱某受伤,此次交通事故沈某被认定为负全责。
尽管教练李某当时采取了措施,但仍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担责?是沈某、教练,还是驾校?
【分歧】
驾校学员沈某在学习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受伤,给朱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驾校承担还是由学员沈某承担?对此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朱某的损失应由驾校赔偿,学员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学员沈某是机动车的实际操控者,在没有证据证明教练李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朱某的损失应由沈某赔偿,驾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是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教练员的责任
但是,教练员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是履行职务行为,学员在学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教练员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因此,本案例中,驾校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