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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高速上行人造成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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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行人造成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今年1月26日,杜某到高速路沿线的一村庄走亲戚,走完亲戚后,为贪图近路,杜某翻越护栏上了高速公路,沿高速公路回家。凌晨5时40分许,当杜某走到大理保山方向万宝山隧道不到3公里处时,被一辆迎面飞驰而来的微型面包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配合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将杜某某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救治,杜某某脱离生命危险。

  2014年7月27日19时许,大保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驾驶人报警电话,称其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在大保高速四角田隧道内撞了一名在应急车道内行走的男子,造成该男子受伤。随后,紧跟其后的一辆小轿车避让不及又追尾撞上了面包车。在事故现场,被撞的男子孔某某告诉民警,他是曲靖人,准备到保山去找哥哥,但由于没有钱乘车,为了节省路费,他就走上了高速公路。当他走到四角田隧道内时,又累又饿,就没有注意后方驶来的车辆。随后,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将孔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孔某某只是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面包车驾驶人张师傅告诉民警,事发时,隧道里光线有些暗,他在超越前方一辆货车时,没有发现左侧应急车道内行走的孔某某,等他发现时,已经避让不及了。

  事故发生后,张师傅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张师傅刚一下车,就听见“嘭”的一声巨响,一辆小轿车追尾撞上了他停在超车道内的面包车,造成面包车尾部及小轿车车头受损。小轿车驾驶人也被突入其来的事故吓到,半天才从车里爬了出来,随后,张师傅赶紧报警。回想起这次事故,张师傅仍心有余悸。

  高速上行人造成的事故

  肇事车辆要负责吗

  可能很多司机会问,高速或快速路都是封闭式的,按理说,行人是不能上来的。在高速上,发生事故,需要驾驶人负责吗?后面的车辆避让不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坤就四种情况进行解读。

  情况一: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存在过错行为,而碰撞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原则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律上有规定,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交强险上不超过10%(1.2万)的赔偿责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行为,比如说寻死,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情况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当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观条件而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或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违法变道、跟车距离过近等)最终导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应责任(考虑到行人上高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很少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12万交强险全部赔付,另外剩下的赔付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商业险不够赔付的,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情况三:如果遇到行人被车辆撞倒后被多次碾压,则要根据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行人的伤害和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情况四:如果肇事后,驾驶员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驾驶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证明行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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