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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法院“先礼后兵”执结工伤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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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礼后兵”执结工伤索赔案件
 本报讯(晏春 陈凤义)近日,笔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受雇帮人建房时,因支架垮塌而受伤,后法院判承包方杜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杜某在支付2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赔偿金。

  随后,张某走上了追赔的道路,两年多来追讨无果,2012年1月,他向嘉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开辟绿色维权通道,于近日成功执结该案,为张某追回6万元赔偿款。

  2009年11月6日,任某修建农村住房,按每平方米106元的单价将工程承包给杜某,双方签订了建房协议,协议中提到“在建房中,安全事故全部由杜某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协议签下后,杜某雇请张某等人开始施工。

  2009年12月18日,张某按杜某的安排,爬上钢架作业,但由于钢架未固定好而突然垮塌,张某从3米高的架上坠下,摔伤。杜某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张某为八级伤残。

  2010年9月2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杜某赔偿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1024.35元,任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杜某仅向张某支付了2万元,而后就拒绝支付。

  期间,张某多次向杜某追讨赔偿金,但杜某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于2012年1月15日向嘉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该院立即抽调干警组成执行小组,找到杜某。一开始,杜某认为赔偿数额较大,态度强硬,称“已支付两万元,不会再给了。”执行小组见调解无望,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决定拘留被执行人杜某15天。

  执行当天,家人见杜某即将被带上警车,立即上前表示,愿意支付剩余赔偿金,张某也表示自愿放弃1024.35元的尾款及利息。当天,杜某将6万元的赔偿金交到张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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