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昨日正式施行。这是自去年《社会保险法》、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之后,全国首家颁布施行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新《条例》不仅扩大了参保范围,还将实习期间的学生也纳入保障范围。
“将实习学生列为工伤保障对象,贵州省是第一个。”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保华介绍,《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明确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据了解,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场所并非劳动关系,一旦实习生发生事故,在认定“工伤”前,需要先从有无工资关系、有无劳动管理等各方面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负责人说,职校实行“顶岗实习”的方式,让准毕业生到自己专业对口的岗位进行最后一年的学习,原则上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但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教育部目前推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将校企双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化解实习纠纷、促进校企合作。“而且绝大部分企业都会单独为这些实习生购买相应保险。”
孙保华说,《条例》在审议阶段经过反复讨论才最终将实习生列入保障范围,“如何缴纳、由谁缴纳,这些具体办法还在进一步细化,争取在今年6月份形成。” (李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