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心路上堵车,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每天提前一小时驾车上班。不久前的一天早晨,他提前一小时上班,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车撞上。车门被撞坏不说,王先生的腿也在撞击中受了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那么,王先生这种提前上班所受伤害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