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办工商执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营业主体,不属工伤;但存在雇佣关系,业主赔了近30万
案例:张兴强老家在合川农村。两年半前,他与三个同事组成装修游击队,他们没去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也不打任何广告。业务来源主要靠朋友、老客户介绍,以及到街边拉。今年初,九龙坡区的李进(化名)找到张兴强等人装修新房。谁料,进场不到两周,张兴强在钻孔时,一块石子飞进了他的右眼。两次手术后,张兴强被告知视力无法恢复,将永久性失明。
住院期间,张兴强的老婆黄燕多次找业主李进协商,希望他能承担医疗费和相关赔偿。但李进坚持认为,他与张兴强的关系是协议包干。他只负责支付装修费,张兴强的伤是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的。
没公司不属于工伤
“张兴强所在的施工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营业主体,也未挂靠任何公司。”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分析,该笔装修业务的《装修合同》系施工队成员夏先生与业主李进签订的,实行包干价。为此,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张兴强与李进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张兴强不属于工伤。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兴强与李进之间构成了雇佣关系。而张兴强是在雇用工作中受伤,符合法律上对于雇佣关系特殊侵权的相关规定,应以人身伤害为由要求业主李进赔偿。
“他是农村户口,对方认为赔偿时应该执行农村居民标准。”张波律师说,业主李进只同意赔偿14.92万元。最后,张律师出示了张兴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2年,且构成五级伤残的相关证据后,张兴强成功获赔29.63万元。
挂靠公司更有保障
“进城农民工在从事建筑、装修等工种时,难免会遇到意外。”张波表示,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工最好进入、挂靠正规的装修、建筑公司。这样,即便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也会认定为工伤,其相关权利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如本案中,若张兴强属于工伤,应得到的赔偿金额要远高于29.63万,可达到35—45万元之间。
同时,由于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其残疾赔偿金额相差也较大。因此,广大进城务工者要注意保留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晨报记者 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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