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前聚集了不少咨询工伤相关政策的市民
我省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解答市民的疑问
有三种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记者 谭萍 文 许俊文 图
本报讯 工作时,因病受伤是否算工伤?哪些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昨日,郑州市绿城广场上,省人社厅与郑州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这些问题成为居民咨询的热点。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在680万左右。截至2011年12月末,郑州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84.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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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受伤是否算工伤
咨询台前,在郑州市某企业工作的张晓明说,上个月,他在办公室突犯高血压,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目前已无大碍。“我这算不算是工伤?”他问。
“这种情况不是工伤。”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在现场明确答复。他表示,一般来讲,在工作中因疾病受伤的不能算是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去年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悉,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以此计算,今年可获赔43万余元。此外,其近亲属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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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具体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
哪些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昨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刚刚出台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统筹支付细则。按照规定,三种情况不予报销。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需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工伤人员长期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