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广大劳动者在工作当中非常容易碰到的情况,按照正常来讲,工伤由企业申报,由企业缴纳了社保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而企业只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如果企业没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又出了工伤,那么员工的所有医疗费等赔偿都需要由企业支付。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就会想尽办法阻挠员工维权,希望少赔或者不赔,而这时工伤的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市民王女士(化名)是广东一家洗化企业在南京超市里的促销员,受雇于该企业南京分公司。2010年7月的一个下午,王女士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肩骨折,伤得很重,每月要对肩膀进行康复治疗一次,每次治疗费1800元,而且要持续一年。加上工伤带来的误工、营养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后王女士到该企业的南京分公司申报工伤,要求赔偿。由于王女士到该企业只工作了2个月,企业并没有给王女士缴纳社保,所以如果同意王女士申报工伤,那么这十几万元就要该企业自己出,于是企业拒绝了王女士申报工伤。让王女士的家庭生活受严重影响。王女士无奈之下就自己搜集相关证据,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京市人社局随后给王女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王女士已经达到9级伤残,肯定是工伤,要求企业对王女士进行赔偿。但是这时,该企业向南京市人社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称企业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广州,给王女士交了一份工伤保险,现在既然王女士受伤要求赔偿,那么就自费到广州进行伤残鉴定和维权。而事实情况是,王女士家连看病的钱都拿不出了,又如何承担到广东的高额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王女士在广州举目无亲,文化程度又不算高,去了广州可能连法院的门都找不到,那又何谈维权呢?
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鼓楼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接受本案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经过了解,该企业是在王女士受伤之后,才在广州总司给王女士缴纳的这份工伤保险。而且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很强的,如果王女士被迫去广州维权,那么她获得的赔偿,要比在南京少的多。如果能找到证据,推翻企业向南京人社局提交的行政复议,那么王女士就能在南京维权,保障她的合法权益。于是,马律师就从此处下手,经过多方寻找证据,马律师找到相同企业,类似情况,在南京处理的一个案例。在那个案件中,该洗化企业的员工是在南京缴纳社保,企业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在南京本地进行了相关的赔偿事宜。由于那个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所出的钱,没有王女士这么多。该证据证明,该企业在南京有社保账号,不应该在广州为南京分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更没有理由用在王女士受伤后才临时缴纳的工伤保险提出行政复议。找到这个证据之后,马律师迅速将其提供给南京市人社局,在经过相关核实之后,南京市人社局采纳了法援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驳回了企业的行政复议请求,让王女士得以在南京继续维权。后因工伤证据确凿,法院经过调解,要求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工伤赔偿十万元。拿到这笔钱后,王女士热泪盈眶,她坦言如果不是法院律师给予她帮助,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想能有今天这么好的一个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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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手段干涉维权 劳动者不要怕
在帮助王女士维权成功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觉得有一定成就感。她告诉记者,近一两年,事关劳动者工伤的案子,不少企业都采用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干涉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企业采用行政手段,与行政部门进行交涉之后,行政部门可能会受其影响,改变甚至推翻之前对于劳动者进行的工伤认定,这样对于维权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本案的胜诉,提醒广大因工伤维权的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的案子时,首先不要怕,在搜集齐相关的证据之后,积极应诉,在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能力不足以维权时,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通讯员 马红君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