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48岁的李保兵两年前在公司干活时,不幸被铁板砸中脚,造成八级伤残。没想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他跟着吃了至少三场官司。当初聘用他的杭州盛昌物资回收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昌物资回收公司)宁愿把钱花在打官司上,也不愿承认工伤认定的结果。
受工伤后就被赶出公司
昨天,盛昌物资回收公司以工伤认定程序违法为由,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簿公堂,要求撤销该局作出的李保兵受伤以属于工伤的认定,李保兵也成了被告(第三人)。
法庭上,盛昌物资回收公司承认李保兵受伤是发生在公司里:2010年11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李保兵看到同事在抬一块铁板的时候比较吃力,主动帮忙,由于操作不小心,不慎被铁板砸伤右脚,导致右脚拇指开放性骨折以及肌腱断残裂。
事故发生后,李保兵受伤住院28天,还未完全康复,就被公司赶了出去。几个月后,由于病情复发,李保兵不得不再次治疗,他自己垫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
事情发生时,李保兵进公司还不到一个月。盛昌物资回收公司则表示,考虑到李保兵受伤是帮同事忙导致的,公司将其送医院治疗并付了先期医疗费用(后来李保兵病情复发入院治疗公司表示不知情)。
公司打官司不承认工伤认定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了结了,谁知李保兵竟然提起了劳动仲裁。”盛昌物资回收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在拿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所附的证据材料才得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早已在2011年3月22日就作出了工伤认定书的决定,而李保兵也凭着这份工伤认定书申请了伤残鉴定。
盛昌物资回收公司认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便于该公司可以及时知晓工伤认定书的内容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方则认为,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程序合法,工伤认定书是由李保兵代为送达给盛昌物资回收公司,在劳动仲裁时该公司也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
在昨日的官司开庭前,盛昌物资回收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定书,但都被驳回。
李保兵说,早在2011年10月13日,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作出盛昌公司支付他83557.55元的仲裁裁定,但现在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这笔工伤赔偿款。
作者:陈洋根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