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广大劳动者在工作当中非常容易碰到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工伤应由企业申报,由企业缴纳了社保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而企业只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又出了工伤,那么员工的所有医疗费等赔偿都需要由企业来支付。遇到这种情况,不少企业就会想尽办法阻挠员工维权,希望少赔或者不赔,这时工伤的员工又该怎么办呢?以下这个案例,对于受工伤的员工依法维权会有一些启迪。
企业做手脚,要受伤女工舍近就远去广州维权
王女士是广东一家洗化企业在南京超市里的促销员,受雇于该企业南京分公司。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王女士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肩骨折,之后每月要对肩膀进行康复治疗一次,每次治疗费1800元,要治疗持续一年。加上工伤带来的误工、营养等费用,王女士的实际损失达十几万元,为此王女士找到该企业的南京分公司申报工伤,并要求予以赔偿。
由于王女士到该企业工作才2个月,企业还没有给王女士缴纳社保,所以如果同意王女士申报工伤,那么这十几万元就要该企业自己出,因此企业拒绝了王女士申报工伤,致使王女士的家庭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王女士无奈之下就自己搜集相关证据,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京市人社局随后给王女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王女士已经达到9级伤残,肯定是工伤,要求企业对王女士进行赔偿。但是这时该企业向南京市人社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称企业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广州给王女士交了一份工伤保险,现在既然王女士受伤要求赔偿,那么就得自费到广州进行伤残鉴定和维权。而事实情况是,王女士家连看病的钱都拿不出了,又如何承担得起到广州的高额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王女士在广州举目无亲,文化程度又不高,去了广州可能连法院的门都找不到,那又何谈维权呢?
律师锁定证据,法院调解女工获赔十万元
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南京鼓楼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王女士的申请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经过了解,得知该企业是在王女士受伤之后,才在广州总司给王女士缴纳了这份工伤保险,而且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很强的,如果王女士被迫去广州维权,那么她获得的赔偿会比在南京少得多。如果能找到证据,推翻该企业向南京人社局提交的行政复议,那么王女士就能在南京维权,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于是,马律师就从此处入手,经过多方寻找证据,马律师找到了同一企业在南京处理的一个案例,在那个案件中,该洗化企业的员工是在南京缴纳社保的,因此该企业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在南京本地进行了相关的赔偿事宜,由于那个员工缴纳了社保,企业所出的钱没有王女士这么多。该证据证明,该企业在南京有社保账号,不应该在广州为南京分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更没有理由用在王女士受伤后才临时缴纳的工伤保险提出行政复议。
找到这个证据之后,马律师迅速将材料提供给南京市人社局,在经过相关核实后,南京市人社局采纳了法援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驳回了企业的行政复议请求,让王女士得以在南京继续维权。后因工伤证据确凿,法院经过调解,要求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工伤赔偿十万元。拿到这笔钱后王女士热泪盈眶,她坦言如果不是律师给予她帮助,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想能有今天这么好的一个维权结果。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用行政手段干涉维权劳动者不要怕
在帮助王女士维权成功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觉得有一定的成就感。马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事关劳动者工伤的案子,不少企业都采用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干涉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企业采用行政手段,与行政部门进行交涉之后,行政部门可能会受其影响,改变甚至推翻之前对于劳动者进行的工伤认定,这样对于维权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本案的胜诉,提醒广大因工伤维权的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的案子时千万不要怕,在搜集齐相关的证据之后积极应诉,在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能力不足以维权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摘自《现代快报》/佚名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