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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兑现工伤待遇反将职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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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兑现工伤待遇反将职工解雇
纪某工作时受伤,照理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承诺按工伤待遇对待,于是他也就没有坚持。但在休了大半年之后,他却接到单位即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日前,纪某来访询问,休养结束的他是应该上班还是告单位非法解雇?据纪某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2010年初进入一家材料公司担任保洁工。去年7月,他在清扫厕所时,不小心摔伤了腰。当时人无法动弹,幸好同事路过及时发现,这才将他搀扶进休息室休息。他在休息室一躺就是一下午,临近下班时,他感觉还是不行,便向主管请了假,希望前去医院诊治。主管当即安排同事陪他外出诊治,在配了点膏药之后,他便回了家。可是,第二天腰部还是疼痛,无法直立,于是便打电话给主管请假。主管也同意了,还嘱咐他好好休息。三天后,稍稍感觉好点的他回到单位上班,主管还给他减轻了工作。但一两个月过去了,他的腰伤时好时坏,节俭的他不舍得再花钱去医院看病,也不肯请假休息,就这么拖着。谁知,今年年初,他的腰伤再次发作,爬都爬不起来,只能卧床休息。来看望他的老乡告诉他,像他这样的情况应赶紧申报工伤,这样医药费就可以报销,病休在家也可以拿全工资。他随即打电话给主管,请求单位给他申报工伤。但主管说了,这个事要得请示分管经理决定。过了几天,主管来他家看望他时说,公司已研究决定,腰伤不需要申报工伤,但医药费什么的都可以报销。医药费有了着落,他也就放心了,便去大医院进行了规范治疗。转眼,他在家又休养了3个多月,腰伤基本痊愈。几天前,他前去单位交最后一次病假单时,人事经理告诉他,公司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他的医疗期已满。自己腰好了,已准备上班了,公司为何还要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因工受伤还要按病假对待?纪先生不知道该如何交涉。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单位做法有三点值得商榷。第一,职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应该在发生工伤之后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私了或采取欺骗方式让职工就范,这不符合
法律
规定。第二,口头承诺没有兑现,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单位既然承诺职工按工伤待遇对待,那么就应该信守承诺,承担原来由工伤保险基金等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三,也是最为关键的,单位能否与纪某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如果按工伤待遇来对待,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回单位上班,单位应该安排原岗位或者是合适的岗位,而不是解除合同。就算纪某请的是病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现在纪先生伤愈了上班是合理要求,若单位执意解雇,势必承担非法解雇的赔偿责任。马永卿;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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