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李妍)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会后的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该《鉴定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鉴定办法》,用人单位可以成立鉴定小组或由单位内设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以对伤病职工的相关情况提出鉴定意见。据悉,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所需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鉴定办法》,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共5至9人组成。
《鉴定办法》提出,用人单位职工达300人及以上者,可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小组。3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由单位内设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用人单位成立的鉴定小组可以对伤病职工的难治病、重病或较重伤病的确认,也可以对伤病情相对稳定状态的确认以及医疗终结后仍需停工治疗的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办法》除适用于用人单位及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外,还适用于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群。
作者:倪明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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