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萍
本报讯昨日,我省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点击逛大豫社区,看看大家在说什么】
此次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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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分别为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时,我省首次设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最低线。此次调整,“最低线”不变,即:
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今年8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大河报)
郑州城镇职工灵活就业 养老缴费启用新标准
本月起,郑州市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昨日,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传来消息,郑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2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确定,参保人员当年最高缴费2.13万元、最少缴费4264.92元。
据介绍,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参保者可在区间自由申报缴费基数。凡未申报选择的参保人员,则按照最低缴费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照2011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541元的标准计算,2012缴费年度期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保底缴费为每月355.41元、全年4264.92元;平均缴费为每月592.35元、全年7108.2元;封顶缴费为每月1777.05元、全年最多缴费21324.6元。
监督举报电话
广大群众如发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可拨打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省厅及各省辖市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