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焦点】
【热案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A380机翼细微裂纹事件或系劳资纠纷有关
 加拿大多伦多化解劳资纠纷签订临时集体合同协议
 部分垄断国企招工仍对内部倾斜
 民工因南召县政府承诺4年未兑现送最不诚信锦旗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刑罚常识
 26岁女县常委:破格升迁样本
 吴静钰卫冕跆拳道女子49公斤级冠军
 临时工高空坠落致残由建筑企业承担工伤责任
 乒乓球女子团体卫冕奥运会冠军
 郑州40家事业单位招253人
新闻焦点海南规定企业拖欠工伤保险费当年费率不得下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海南规定企业拖欠工伤保险费当年费率不得下浮

本报讯 (记者张惠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公布施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不实行浮2012-07-10 11:06:00 来源: 海南日报(海口动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在行业基准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1%或1.5%)的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发生的工伤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及工伤发生率的计算范围: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到新的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次性因工死亡1人(含)以上的;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核定与调整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

作者:张惠宁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劳动者发生工伤近两年终获赔偿
下一篇:河南2012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上调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