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军勇 陈志明 来源: 金华日报
昨日,在永康市某塑化厂打工的李秀栋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9701890称,自己经历两年的工伤事故索赔终于有了结果,并于近日拿到了赔偿金,但索赔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一起简单的工伤保险纠纷被不懂法的“土律师”延误了索赔时效,最终这起超过时效的案件,经过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官、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索赔成功。
下班途中遭车祸
2010年9月13日晚9时13分,李秀栋下班后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不料在路上被从拐弯处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肇事司机当场逃逸。
李秀栋随后被送至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验,李秀栋肝脏多处挫伤、腹腔内出血、全身多处骨折。
经过为期32天的住院治疗,李秀栋共支付了20962元的医疗费用。因肇事司机逃逸,永康市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车负全责。李秀栋出院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土律师”代理
索赔时效被延误
“当时有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一位民间律师,我一时情急,就以赔偿金的20%作为代理费用,委托没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土律师’为我代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事宜。”李秀栋回忆道。
“土律师”姓申,由于他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告知李秀栋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以确认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并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委托期间,李秀栋曾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申均含糊其辞予以搪塞。
时隔一年,“土律师”以案件难办为由,于2011年11月将相关材料退还给李秀栋。一时间,李秀栋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事。
援助中心给予服务
2011年12月14日,李秀栋拖着一身伤痛来到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古山镇法律服务所为李秀栋申请仲裁。尽管援助人员多方努力,但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10日以超过时效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为了使李秀栋得到赔偿,我们通过《舆情分析》向永康市领导反映‘土律师’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以引起领导的重视。”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志明告诉记者。
2012年5月11日,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李秀栋拟了起诉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当时李秀栋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来到援助中心。我们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了有关赔偿规定。”陈志明说。
律师取证协调
工伤终获赔偿
“当时,援助中心把这一案件交给了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玉华。”陈志明说,虽然这个案子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过援助中心与法院协调,法院于6月20日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吕玉华在接受指派后,仔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得出结论:调解才是本案最好的结案方式。吕玉华说:“拿到能证明李秀栋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后,我立即向承办此案的法官申请庭前调解。”
2012年6月18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吕玉华提交了劳动保障所的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证据。经过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案件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22000元赔偿金调解结案。几日前,这笔迟到了近两年的赔偿金,终于送到了李秀栋手中。
(吴军勇 陈志明)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