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 实习生张梦夕报道:17日,南昌市人保局出台《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拒不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暂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停止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康复治疗暂不评残
《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应当坚持“医疗救治与康复并重”,“先临床治疗、再康复治疗、后评残补偿”的原则。
职工受工伤,单位须在24小时内报告劳动总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单位应在两天内将填好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报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经评估有康复价值的,转入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不需康复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暂不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停止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准入康复价值评估后由市工伤康复定中心核审确认,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具体为: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情相对稳定,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的康复住院标准,具有康复价值,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和功能恢复的: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的康复住院标准;其他符合工伤康复介入标准的。
已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发生工伤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享受工伤有关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列入康复对象。
工伤康复期限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确定,一般轻、中度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2个月;重度或者特别严重患者不超过6个月。
每日有10元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发给工伤康复对象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工伤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经工伤康复后,须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新的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康复后拒不接受重新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