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试行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熊婷婷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工伤康复进行规范。对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康复期。
办法规定,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含康复检查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申请工伤康复,可由用人单位、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交资料,向市工伤康复中心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期限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确定,一般轻、中度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2个月;重度或者特别严重患者不超过6个月。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同时,康复对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工伤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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