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夏文玲、张帆)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为了保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新的社保年度及时享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下调的优惠政策,地税社保费征收系统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届时参保单位只需按照以往要求按时申报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即可,不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下调申请。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下调50%,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广州市缴费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为: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此次下调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即阶段性下调缴费比例为期半年。恰逢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2012年社保年度,还涉及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上下限调整。因此,用人单位在7月份必须要按规定按时申报当月的社保费。
作者:何颖思 夏文玲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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