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日上午
事件:来自赵县的李先生给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打来电话说,2011年9月份,他在县里一家工厂上班,在工作时受伤,因与单位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他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知该怎么办?
讲述:
赵先生原在赵县一家小工厂上班,2011年9月份,在工作中小腿被砸伤,先后花去八千多元,可是单位只答应给赔偿两千元钱。赵先生不满意,多次协商未果,后来工厂的老板也不接他电话了。他想问问:“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律师解答: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与单位协商要求给付工伤赔偿金,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评析:现阶段由于一些企业、工厂建制不完善,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交纳各项保险,致使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单位又推脱自己的责任,导致工伤职工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对此,企业员工在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是要积极行动起来收集证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构成残疾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企业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大监督力度,积极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冯月静
实习生 高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