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的打工者李斌因工伤被老板辞退,却没拿到一分钱补偿。李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在短短半个月内拿到工伤赔偿款6万余元。
李斌是一名来自四川的打工者,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金家坝的一家彩钢板企业工作。李斌与企业每年签订为期一年劳动合同,工种为操作工,月基础工资1360元,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有加班费。他为人老实诚恳,干活从不偷懒,受到公司老板的认可。但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9月的一天,李斌在工作过程中被正在运行的机器砸伤,花去大笔医药费。好在公司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不幸的是,李斌出院后公司老板要他不要再上班了。伤势还没有完全好,公司也没有给予赔偿就被扫地出门,李斌觉得很委屈,于是向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最终认定李斌工作过程受伤属于工伤。后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李斌伤残等级为十级。
因多次与公司老板协商工伤待遇的事都没有结果,李斌鼓足勇气向吴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88558元。彩钢板公司答辩称医药费全部付清了,还要让其承担8万余元没有道理。吴江市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李斌经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申请人的伤残等级,李斌应当依法享受伤残待遇。但公司未为李斌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责任理应由公司承担。最终裁决公司向李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款项合计64767.31元。
大部分请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李斌感到还是挺高兴的。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李斌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裁决书履行,两个多月过去了,但一直没有结果。李斌只好向吴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即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宣讲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公司仍然未履行义务。对此,吴江法院启动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及时发还申请人李斌。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前后只用了半个月时间,李斌拿到执行款后,不禁感叹:“真没想到会这么快拿到钱,太感谢吴江法院了!”
法官提醒: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员工应像李斌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应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员工因工伤应享受的待遇风险就会转嫁给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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