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5日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陈爱红 思文
商报讯(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范婷婷)外地来甬务工的秦女士因工伤无法正常上班。她先后在3家医院治疗,医院开出的病休单合计时间为一年。因为经济压力,秦女士休息了10个月半后又到另一家单位上班了。秦女士的病休时间到底是多久?法院最终认定为10个月半。
2011年3月,秦女士拉运厂里的产品时不慎摔了一跤,医院诊断为脊椎骶骨不完全骨折。2011年9月,秦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今年3月,秦女士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与原单位协商工伤赔偿未果,于是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申请劳动仲裁。
受伤后,秦女士先后在3家医院就诊,医院一共开出了一年病休单。
秦女士与原单位协商中最大分歧在病休时间上,病休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赔偿的金额。秦女士认为应该以医院开出的病休单时间计算赔偿,而原单位拿出了一份证据证明,秦女士其实在今年2月就到新单位上班了,医院开出的病休单不能作为时间长短认定的依据。
仲裁部门认为秦女士违反了诚信原则,认为秦女士所受的伤只需要3个月就可以康复,故病休时间按3个月计算。
接到仲裁裁决书后,秦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8月,法院受理了秦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秦女士的实际病休时间应认定为10.5个月,原单位除支付秦女士医疗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秦女士停工留薪(病休)期间工资2万余元。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