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员工贪污获死刑 揭发高管保命
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鹏私吞国债利息900万,一审被判死刑。节鹏为保命揭发证券高管贪污公款,经检方查证属实。二审法院认定节鹏具有立功表现,改判死缓。
北京晨报报道,1999年,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购买了1.5亿国债,由节鹏负责具体操作。为保证这笔款项的安全,资金中心决定將1.5亿国债转存到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该公司营业部每年支付利息为8%。国家规定的利息是每年3.3%,剩下的4.7%为高息部分。高额利息原本应该由营业部的账户上划转到资金中心账户上,但节鹏出於私心对杨某提出要取现金。
北京西城检察院张康检察官日前介绍说,节鹏没有对单位领导说出营业部支付高息的事,从2002年起,节鹏开始私自取走高额利息。
案发后,资金中心向西城检察院举报节鹏涉嫌犯罪。2006年1月,西城检察院对此案展开调查。在证据面前,节鹏只得承认自己拿了营业部给的钱,但一口咬定说“別人也拿了钱”。据节鹏回忆,有一次,他与杨某吃饭时,杨某无意间说出还给了王长林钱。王长林为中国银河证券財务资金总部的总经理。
王长林涉嫌贪污公款一案,被检方查证属实。北京西城检察院出具了节鹏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的说明。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节鹏死缓。就这样,节鹏得以“捡回一命”。
来源: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