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九级工伤,但不是特了解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但用人单位却竟语出惊人:农民工治疗期间酗酒、打麻将、下地走,造成伤口不愈合,钢钉折断2枚,导致再次手术,人为增加的医疗费理应由其自己负担!
2008年7月2日早8时半,农民工正在喷塑车间打磨灯具时,不幸发生了——车间内另一名员工在进行灯臂绞丝过程中,不慎碰倒一根灯杆,重重砸到农民工右下肢处。送到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右内踝、后踝骨折,右腓骨下段骨折,右下胫腓联合分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农民工所受伤害为工伤;鉴定其为九级工伤。之后,农民工开始向公司索赔,没有结果,于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款项。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单位的观点:
如果不是农民工自己造成的钢钉断裂,那就是医院的过错。作为患者,农民工应当首先向医院提起医疗过错索赔之诉,而不应当先向公司主张工伤索赔。如果农民工放弃向医院索赔,则公司将对其再次手术时增加的各项费用不予赔偿。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律师观点: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淆。本案审理的是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相对方是公司,与医院无关。其次,公司方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应当在本案开庭前、农民工第二次住院之时,严肃地向医院提出异议,或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机关投诉,根据相关规定主张权利,而不能以此来规避自己向农民工支付工伤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农民工是无辜的,本身已经遭受了工伤的痛苦,钢钉断裂更不是他所希望出现的情况,他更不愿意为此再去住一遍院、遭一遍罪。
裁决结果: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农民工18个月工资差额款、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5032元。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同时裁决公司向农民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