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弟弟今天在单位让机器把右胳膊肱骨挤断,拍片断了3块大的,加碎的一共7.8块。
手术做完了,还可以。医生说要一年半修养,它属于工伤,单位报销,我想请教一下律师们,如果叫他们单位赔偿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叫他们怎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他一个月工资1500多。医生说评残也就九,十级吧?
我爸在上班时从高处摔落,造成左脸面瘫,左耳无听力,胸骨骨折,小腿骨折,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经坚定为七级伤残。后来保险公司从新鉴定一级都没有,请问这种伤残大概能够评为几级,为什么前后坚定相隔那多?
最佳答案
工伤鉴定,是根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没有鉴定的权利,其鉴定无效。
具体的程序应该是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为工伤后,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不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但如果是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则另行向保险公司索赔偿。向保险公司请求的赔偿与工伤赔偿无关。商业保险其伤残等级标准是按保险合同所附的标准进行的,由于保险公司是商业性质的保险,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性保险,所以,与工伤保险的赔偿不是同一标准,当然会有差别了。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