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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鉴定医疗鉴定工伤律师释解《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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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释解《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律师释解《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问题一:“伤情相对稳定后”是什么时候?例如:有位职工在上班岗位受工伤昏迷不醒(成了危重植物人),如不及时从割开的气管中抽痰,随时都有可能死去,直到十年后死亡时还是这样。这怎样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问题二:长期昏迷不醒的危重植物人应该算几级伤残?
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三:这个鉴定结论是送给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还是不管是由谁申请鉴定,结论必须送达受伤方个人?
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问题四:危重植物人从进院到死亡,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和随时被痰噎死的状态,如何界定12个月或者24个月?
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五:危重植物人需要三班24小时护理,只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约500元/月),平均一天24小时不到17元,能找到护理人员吗?
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问题六:危重植物人工伤者,受伤时两个子女分别为8岁和10岁。其爱人为了使其能够早日苏醒,休工照顾伤者和孩子:在医院是护理员,回到家既当爹又当妈。借债生活和供孩子读书。十年后工伤者死亡时,孩子都快大学毕业了,年龄也超过了18岁,不属于抚恤对象,得不到“供养亲属抚恤金”,所欠债务无力偿还,这个问题如何能得到补偿?
问题七:危重植物人工伤者,其活与死的区别只是有呼吸和心跳,对于伤者家庭来说,与死没有区别(不能睁眼看一下、不能开口说一句、不能伸手摸一摸、不能下地走一走,没有任何意识和动作),甚至家属的身心更受摧残和折磨。不享受第(三)项公平吗?
问题八:按照条例计算,这个危重植物人工伤者今年死亡时才48岁,得到的全部赔偿只有4万元左右,远不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或其他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这个条例是保护了职工利益吗?
以上八个问题,请求处理过类似问题的人有研究的有识之士结合这个危重植物人的案例给予解答和指导。

答案:

1、“伤情相对稳定后”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不再继续治疗的情况下,但像您这种情况,我估计最起码也得等苏醒过来以后。不过对于这种条款的解释,各地都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
2、关于几级伤残的问题,不是由个人说了算,而是应该由一个鉴定委员会来决定。
3、理论上讲应该是这样的,因为他牵扯到个人的经济利益。但一般上,通知下达到单位,具体单位到底给不给那就很难说了。
4、应该是从送进医院,医院做出诊断证明那时开始算起。
5、找到找不到护理人员,那就看您的个人情况了。在一般伤情下,单位出于道义和经济的考虑,大多都会从单位上派人去护理。但像你这种情况恐怕很难。你可以去咨询一下患者的单位,或许他们有更好的办法。
6、这个问题很难做出回答。应该是患者和单位协商解决,达成一个赔偿协议。实在不行,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7、死亡有医学上的界定,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说说就可以的。这也可能就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吧。(其实企业也希望早点做出死亡的判决,这样就可以一下子解决这个问题。拖得越长,企业的负担也是越重。
8、这个问题还真没有遇上过,不知道。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只是自己的个人见解。一开始我也说了,各地对于《工伤条例》的具体解释都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一下,把具体情况说一下。他们的解释最权威。
对于“你是谁”评论的补充:
1、如果继续治疗的话,伤残鉴定部门是不会给你鉴定的。因为伤残鉴定就意味着此次事件的终结,剩下的就是赔付和报销的问题了。在鉴定之后,如果再产生医疗费用问题至少工伤保险部门是不会再行支付了。
2、虽然说有医疗期的限制,但像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延期的。几级伤残的问题不想再讨论,因为像这种情况基本上属于一级,但从理论上,或者更具有法律效力的,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报告,而不是某个人说说就可以的。
3、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条很明确的写明,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国家有明文规定,超过18岁就成为成年人,不管是否上大学。所以应该不在抚恤对象之列。如果按照“你是谁”的说法,我们可以这样考虑一下:假如两个子女没有考上大学,而是参加了工作,就没有了抚恤金,那我们不是吃大亏了!!按照国家的规定,直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的待遇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我不知道患者的工资,就按800元计算吧,30%就是240元,两个人就是480元,一年下来就是5760元,现在上大学一般都是四年,这样下来就是23040元。如果真的如同“你是谁”说的话,恐怕到时候喊冤的还是你自己。实际上,上大学与否与抚恤金挂钩,也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像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和企业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毕竟患者是因工负伤而导致成为植物人,最后死亡的。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企业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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