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原告某公司。被告某甲。法院于2009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甲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许慧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诉称,被告2008年3月10日进原告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11日,被告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右拇指离断,经鉴定为因工致残7级,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有过错,自行承担本次工伤费用的50%。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甲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11月4日终止;
二、原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某甲工伤医疗费、工伤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