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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效力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效力

 

儿子在异乡打工,遭遇管件突然爆裂,受伤身亡,“肇事”管件供货商赔偿现金20万元。日前,供货商却又突然起诉死者家人,欲要回已付的20万元赔偿金,以及尚未赔付的30万元。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为什么给了死者赔偿金,却又要打官司讨回呢?这其中有什么蹊跷?今年50岁的莱阳市姜疃镇老尹突然接到一个外地的电话,称他在章丘打工的儿子小尹意外身亡。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噩耗传来,小尹的妈妈当场晕倒在地。当天下午4时许,小尹在章丘一个住宅小区里负责室外管网工程施工,他正在检查所施工的消防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气,由于当时在试压,管道突然爆裂,击中小尹的胸部,致其当场昏迷,送医院抢救约30分钟,大夫宣布抢救无效身亡。老尹连夜从莱阳赶赴章丘处理后事。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供货商于海(化名)承认是由于两节管道之间的卡箍有质量问题,所以才发生爆裂。经过努力,双方达成死亡赔偿协议———于海赔偿老尹50万元,并出具一份欠条:今欠老尹儿子小尹死亡赔偿金50万元整。2009年1月22日已付20万元整。余款30万元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可事发3个月后的一天,老尹突然接到莱阳法院传票,于海把自己告上了法庭,他感到莫名其妙。于海在诉状中称:小尹是因病死亡……他现在知道了事情真相,要求撤销50万元的欠条,并返还已付给老尹的20万元。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在法庭上,于海出具了一份50万元的欠条,还有一份小尹生前单位给章丘殡仪馆出具一份证明,载明:小尹为我公司章丘项目部职工,因病死亡,特此证明。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老尹应诉,出具了医院的病历等,证明小尹因外伤到章丘人民医院急诊科诊断治疗,花治疗费7491.40元。居民死亡推断书上还写明:小尹因重度胸外伤,失血休克而亡。这就意味着小尹是因工伤意外身亡,而且,有证据证明发生爆裂的管件卡箍就是于海所供。在事发后的翌日下午,老尹和于海关于死亡赔偿问题协商完毕。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他拉着儿子尸体到章丘殡仪馆火化,但被殡仪馆拒绝。据介绍,按照殡仪馆的行业和法律规定,外伤非正常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的证明。当时已经到了年根的腊月廿七,还有3天就要过年了,老尹考虑已经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就找到小尹所在单位,要求开具一个因病死亡的证明,因此,这份“虚假证明”就出笼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这就为他日后的官司埋下了隐患。经多轮调查、取证以及相关证据、证人,莱阳法院证实,小尹的确是在施工过程中因卡箍突然爆裂致其严重伤害,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认定,老尹因殡仪馆不给火化,才要求公司章丘项目部给其出具了虚假的证明,对该证明的效力不予认定,因为人不可能死亡2次。而于海则无法提供小尹因病死亡的证据……法院认为,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处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莱阳市法院日前判决:认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定在施工过程中,小尹是因管件突然爆裂致其死亡;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死亡赔偿协议依法有效;驳回于海要求老尹返还人民币20万元的诉讼请求。4350元案件受理费由于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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