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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政策解答

老工伤政策解答

 
问:哪些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老工伤政策
上述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可以参照老工伤人员的规定执行。老工伤政策
问:当事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异议影响办理申请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本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老工伤且从未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可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老工伤政策
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实施办法》规定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按事故伤害发生时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老工伤政策
问: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前后,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差异?
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机制
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支付)
由用人单位确定
分别为工伤人员缴费工资的70%、60%
1--4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5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人员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标准为1人25%,2人40%、3人及以上50%,最低不低于人均290元/月。
工伤人员死亡前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标准为一般30%/人、配偶为40%、孤儿、孤寡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后,是否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答: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基金支付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已经作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继续有效;未作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按《实施办法》规定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已作劳动能力鉴定但要求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未改变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老工伤政策
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后,如何申领待遇?
答:用人单位或者老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到就近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下同)办理申领待遇手续,申领待遇时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确认意见书》、《鉴定结论书》、工伤人员及待遇享受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结算帐户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老工伤政策
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后,何时享受基金支付的待遇?
答: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确认意见后,已作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从确认的次月起享受由基金按《实施办法》规定支付的待遇;提出鉴定或申请复查鉴定的老工伤人员,从签收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由基金按《实施办法》规定支付的待遇。相关费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基金从次月起支付。
问:由基金支付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是否纳入浮动费率的考核范围?老工伤政策
答: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费用不实行浮动费率办法。老工伤政策
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后,由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如何结算?
答:基金当年度(每年1--12月份)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总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比例进行结算,并以此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应当承担的费用。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应当按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也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性缴纳。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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