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职工待遇问题。本人1973年在生产队事发工伤,后来因体制改革转为xx办事处下属单位xx建筑公司,88年因单位不景气给办理了退休,当时34岁,此后一直按照普通退休职工待遇,没有工伤待遇,工龄18年。此后对于工伤待遇一直没有享受到,09年再一次颁布工伤优惠政策,本人却不在范围之内。去唐山劳人局询问,解释说享受工伤待遇是按伤残等级证发放时间,卡到98年,但是我的证明因没人通知等原因直到99年才发放下来,但是此时工伤已出很多年,有证明工伤事发的时间。在此特来寻求帮助,怎样我才能享受到工伤退休待遇?
律师解答: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