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届满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工伤
李郁
假期休完返回单位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公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算。这是这家法院在最近的民事审判中作出的认定。
2003年11月2日,在北京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工作的河北农民乔某,因儿子结婚,向领导请假10天,回河北农村老家。2003年11月14日,乔某从老家返京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左小腿被汽车碾伤。乔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应属工伤,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乔某从老家返京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情形,故不予以认定为工伤。乔某不服这样的认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通知并确认其工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上述认定结论,驳回乔某诉讼请求。乔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乔某在请假赴外地家中办事后,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即该路途不是乔某每天上下班的路途。他从外地家中返回单位途中的情况,不具有上下班的普遍意义。乔某上诉主张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