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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由职业人员(包括临时性从业人员,以下称“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1.委托市、县(市)职业介绍机构代管人事档案,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须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须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持住院病历(见附件1)、县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辅助检查结果、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自由职业人员向代管本人人事档案的市、县(市)职业介绍机构申报,失业人员向本人所在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各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医务专家对各单位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以受理,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组织医务专家依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根据医务专家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上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批准后,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各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给予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四、时间安排 1.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申报时间:10月8日—10月24日。 2.各单位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时间:10月25日—10月30日。 3.体检、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认真做好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环节。即有利于保障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合法权益,解除后顾之忧,又有利于促进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因此,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依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做到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给暗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要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要坚持“五公开”、“两禁止”。即:公开体检医院、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公开举报电话。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2.关于对×××等××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公示(式样)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由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伤(残)、病程度如实填写,同时提出是否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者需提供精神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3.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印章的原始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原始件)复印件、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始件或复印件。 4.申请人要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二、根据不同疾病需要,分别提供如下不同资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可有效 1.癌症病者:提供病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资料。 2.心脏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3.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理测定及肌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及耳声发射资料。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1.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遇特殊病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相关资料。 三、其他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按照《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郑价费〔2003〕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收费标准:因病劳动能力鉴> 关于对××等××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公示(式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批准XXX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以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本公示期限7天(自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67180858,67425298 联系地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