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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所说的 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临时工是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是指非单位正式编制职工且福利待遇与正式编制职工相比有一定差别的用工形式。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服务期限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带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相对其他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来说,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带有“临时性质”。
自从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就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就用工方式来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就工伤事故来说,只要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安全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