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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企业员工劳动争议败诉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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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劳动争议败诉案例分析一
企业员工劳动争议败诉案例分析一
 
第一节 员工维权的艰辛

笔者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觉目前多数员工维权的意识高涨。这一点应当归功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也应当归功于国家对劳动合同法的大力宣传和推广活动。劳动合同法固然是一部保护双方利益的法律,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中,在事实上却唤醒和促进了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多数劳动者开始意识到在劳动过程中,其实自己是享有多种权利的,多数员工也开始意识到,当单位对自己进行劝退时,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多项补偿的。于是2008年前后,劳动者维权的活动层出不穷。但是,有了权利意识,勇于维权的同时,不少劳动者却也在陆陆续续地不断在为维权付出代价,而这些代价却是一般的劳动者在维权之初并没有很清晰地意识到,也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的。

1、案例:本来原告成了被告

李小姐供职于一家IT公司,任行政主管职务。在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她支付一分钱的工资,为由她深为苦恼。与公司交涉,公司以产假为由,拒绝付款。不得已,李小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并加付25%作为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二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对李小姐提出反诉,要求李小姐返还公司欠款十万元,返还公司的手提电脑一部或者赔偿二万元的损失。李小姐收到诉状后十分意外,大为吃惊。

本案中李小姐在申诉之前,只是考虑了单位拖欠自己产假工资这一情节,没有全面地考虑和衡量自己诉讼的风险,所以才招致后来单位诉她时,没有完全的心理准备,给自己的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之自身正在哺乳期这一特殊条件,生活压力与精神压力都很大,所以这一场诉讼,对于李小姐来说,就是一个比较艰辛的过程了。

律师提醒:

员工在申诉之前,就要对争议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不可只看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看到自己有没有短处,公司会不会对自己提出反诉。这样才会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致于在后来公司申诉自己时,手足无措。

当被告本身对于员工来说,就是一个有压力的事情。当一个员工去申诉时,考虑的往往是自己是原告,自己在通过合法的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打这场官司最不济就是败诉,自己并没有其他的风险。其实这种认识本身就显示出了员工是没有诉讼经验的。有时候,公司明知没有道理,打不赢官司,但是也会主动去申诉员工,通过列员工为被诉人这一行为,给员工造成心理的压力,以求迫使员工来进行协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无理而诉讼员工,有时候是公司

2、案例:一场官司打了二年

张小姐在申诉公司时,怎么也想不到一场金额只有二万元的官司,会打两年的时间。2006年2月份,张小姐因为单位陆续克扣了自己的工资约一万六千元,将公司申诉到了仲裁委,要求支付16000元的工资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确实没有正当理由克扣,仲裁委裁准了张小姐的诉求。公司不服,在法院进行了诉讼。一审时张小姐仍然胜诉,但是公司又进行了上诉。上诉结果公司仍然败诉,之后张小姐申请了执行,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二年有余,张小姐仍然没有拿到这笔钱。

律师分析:
漫长的诉讼过程,对于员工来说,是在维权之初就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目前的北京,仲裁一般为四十五天,仲裁结束之后起诉期限为十五天,一审的审限为六个月,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一审到二审的上诉期限为十五天,一审到二审的送卷时间最少为一个月。这样以来,一场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全程走下来了话,大约为一年多的时间。然后再加上执行的六个月时间。

这么长的时间,对于一个普通员工来说,时间的成本实在太大了。

而目前确实有很多单位,已经在有意识地利用这种程序性的权利来拖垮员工了。本案的张小姐就是一个明证。

3、案例:申诉成了辞退的口实

高小姐供职于一家建筑公司,职务为项目经理,月收入六千元。2007年2月份,高小姐开始供病假。最初单位按月2000元的标准向高小姐支付了病假工资,但是后来公司考虑负担过重,就不再支付病假工资了。高小姐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皆不同意支付,无奈之下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后来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2007年10月30日送达于双方,当天高小姐持调解协议去公司取钱,与公司领导发生争议,公司遂于当日编造理由辞退了高小姐。

律师分析:

很多在职的员工,对申诉公司有很大的心理压力。确实,如果员工在职去申诉公司的话,很多公司都不会再重用这种员工,甚至还用不用都成为问题。本案的高小姐无疑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申诉公司,被公司寻找借口辞退。

所以员工在申诉公司之间,对于申诉之后要发生的事情,要有充分的预计,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证据层面的准备。员工不但要有维权的意识,还要讲究维权的手段。

4、案例:案件败了又胜,胜了又败

李小姐供职于一家外企,2006年底,公司对李小姐进行了辞退,并且向李小姐支付了十二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李小姐认为公司辞退自己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自己对公司的贡献远远大于这十二万,因为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二万元)。劳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按生活费标准裁决支付(月仅460元)。李小姐不服,提出一审,一审与仲裁结果同,李小姐继续坚持了二审,二审得以全部的胜诉,裁决单位按二万元/月为标准向李小姐支付工资。由于当初李小姐只提出了两个月的工资要求,终审胜诉后,李小姐又持终审判决,重新申请了仲裁,要求按二万元为月工资标准发放诉讼期间的工资合计为四十八万元,仲裁按终审认定裁准了李小姐的诉求,但是公司起诉之后,在一审时又出现了按460元为标准支付工资这一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令李小姐大为意外,也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本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律师分析:
诉讼如战场,没有必胜的官司,也没有必败的官司。本案中李小姐的案件,可谓真正的一波三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案件结果的完全不可预期性,给李小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作为一个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所承受的就很多。所以员工在申诉之初,就要充分地意识到维权之路的漫长与艰辛,多作一点心理准备。

5、案例:总是进不去诉讼的大门

张教授怎么也想不到,一个小小的人事争议案件,竟然会走四五年的时间。2003年底,张教授对国内一家著名高校提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在京直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张教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在案。这一案件当时受到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法院受理后,经过七个月的审理,最终出一审结果却为本案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张教授难以理解法院受理之后又说不属于受理范围这一结果,提出上诉,结果二审维持了原判。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张教授实在难以心服,就坚持了向北京高院申诉,之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至今已经约五年的时间了,本案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

律师分析:
近几年来,人事争议案件成为一种新型的争议类型。由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渐进性,有的地方对于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还持有一定的保守性。所以这一类型的案件,在某些地方就受到了一些限制,给当事人带来了时代的困难。本案的张教授即是其一。

笔者作为一个劳动法方面的资深律师,对于每一个想要或者将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利的员工,提出以下建议:

1、申诉之初,先分析全局,对于案件进展要有充分的预期,以免承受不了进入之后的压力

要想到申诉之后,公司也有反诉的权利,自己也有可能会成为被诉人;要想到案件可能会败,不要光想胜了之后享有的利益,要想到对于一个事实,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才能做好不同的方案去争取自已的权益。

2、申诉之初,要衡量成本

申诉的成本,有时间成本,需要衡量。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去做这件事,是否有充分的精力去做这件事,会不会给自己的新工作带来影响,会不会影响自己生活的心情。

同时,也要考虑律师费用的成本。北京的律师一般是按阶段进行收费的,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律师收一次费用,以后的一审和二审也要分别收费。对于这些费用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胜诉的金额扣减律师费用后,是否还有意义,都是预申诉员工需要考虑的问题。

3、申诉之初,要考虑可行性和风险分析

基于实际情况,案件是否有申诉的必要,自己是否有充分的胜诉把握,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不充分的话,能否有补证的机会。一句话,就是自己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不要进行一场自己不了解的战争,也不要打一场自己什么也不懂的官司。

4、要选择自己所信任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依靠

选择专业的律师,同时更要选择值得信赖的律师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专业才能保证胜诉的概率,品性值得信赖才能保证律师真正地跟自己同一进退。所以在聘请律师之前,一定要与律师充分地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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