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某,男,57岁,汉族,住址:荥阳市豫龙镇。 

被申请人:郑州东昌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瑞军,董事长。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草场村

仲裁请求事项:

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15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5月份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机修工工作,一直没有间断工作,被申请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1114日,申请人站在升降梯上面维修印花机后摆布架时因工友操作不当导致我从升降梯摔下,造成申请人腰椎骨折,被申请人派工友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

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送往中牟县人民医院检查,因医院不能立即进行治疗,被申请人派的代表孟建华决定转院至中牟中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外伤致腰1椎体压缩骨折。

申请人经治疗已出院,因现在无法工作,在家休养,被申请人只是支付了医疗费,没有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也不过问申请人后续治疗、工伤认定等问题。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请贵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下一篇:产假及哺乳期内女职工劳动争议民事起诉书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